征收合同纠纷律师免费咨询电话-最新合同纠纷分析

发布时间:2022-12-25 21:04:54 来源:公司

随着我国全面开展普法工作,意识深入人心,人人都知道通过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别是自己的合法权益遭到侵犯时,都想找一个好点的律师咨询,誉远小编来给您介绍相关方面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权利转让或者其他有偿合同参照适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首先引用合同法第一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再引用买卖合同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两年”是最长的合理期间。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加盖公章的单位对合同应当进行严格管理,防止业务人员利用空白合同进行欺诈。合同欺诈不仅对合同签订方造成损失而且使加盖公章的单位蒙受损失,至少是商业信誉上的损失,因此应当努力加强对合同的规范管理。

情势变更,须为当事人所不能预见的。如果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能够预见到相关的情势变更,即表明其知道相关情势变更所产生的风险,并甘愿承担,在这种情况下情势变更原则就并不适用。

在协议中已应当写明对方承认的欠款数额;还款的具体时间;回避双方还有争议的其他事项;约定如果首次还款期满仍不依约还款,则视为全部到期;约定如果对方不依约付款,则由我方所在地管辖;协议还应加盖欠款单位的公章。

民诉法第三条是有关合同纠纷的一般管辖规定,如无司法解释或作出特别规定外,在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时,应适用这一规定。1996年的司法解释只规定口头购销合同不适用履行地管辖,并未对其他类型的口头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因而其他口头合同问题仍应依照民诉法第三条适用履行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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